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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差妻子和邻居同居,向邻居请求20万赔偿,

时间:2021-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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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马兵和刘静在2000 年通过网络相识相恋,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后,两人于2001 年3 月登记结婚。刚结婚那会儿感情尚可,但是半年后,丈夫马兵由于工作的原因,出差的时间越来越多,陪伴妻子的时间越来越少,于是两个人的感情渐渐发生了变化。一次偶然的机会,马兵竟然无意中看到妻子刘静的手机里, 有多条暧昧的消息,马兵很生气,经过再三追问,刘静承认与邻居郑某同居过一段时间,为了表明悔改之意,刘静当场写了《忏悔书》,并保证以后不会再有此事。马兵见刘静有如此决心,再加上自己陪伴她的时间少,心里有些愧疚, 也就原谅了她。
 
按理说,夫妻双方经过了这件事,应该更加珍惜婚姻才对,可谁知双方的关系不但没有好转,反而变得敏感起来,彼此也相互猜忌。这个时候马兵发现,原来双方的生活习惯完全不同,性格差异也很大,妻子喜欢K 歌,喜欢与朋友聚会, 而自己喜欢安静等,这些矛盾,压得他喘不过气来,加上原来妻子的出轨让他觉得越发生气,并且觉得这事不能原谅的还有邻居郑某。
 
于是在未与妻子商量的情况下,以妻子刘静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刘静与婚外情人郑某二人共同给付其精神损害赔偿金20 万元。
 
 
 
【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的存续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从《忏悔书》的内容来看,可以认定刘静与他人婚外出轨并同居的法律事实,再加上性格、习惯等因素导致双方难以继续相处,刘静亦表示同意离婚,故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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