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律师-颜惠
手 机:13962666688
微 信: 13962666688
律 所:江苏平谦律师事务所
地 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前进西路1288号万象汇商业中心
时间:2021-03-20
险种项目 |
费率(%) |
说明 |
文件依据 |
||
合计 |
单位缴纳 |
个人缴纳 |
|||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
28 |
20 |
8 |
1、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计算缴纳. |
国发【1997】26号 |
失业保险 |
3 |
2 |
1 |
1、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计算缴纳. |
国务院令第258号 |
工伤保险 |
1 |
1 |
— |
1、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计算缴纳. 2、职工个人不缴费. |
省政府令第162号 |
生育保险 |
1 |
1 |
— |
1、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计算缴纳. 2、职工个人不缴费. |
省政府令第161号 |
基本医疗保险 |
10 |
8 |
2 |
1、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计算缴纳. |
国发【1998】44号 |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
— |
— |
60元/年 |
1、职工个人缴费.大病补充医疗费在职职工60元/年.每年年 |
国发【1998】44号 |
合计 |
43 |
32 |
11 |
|
声明:本站所发表的文章,仅代表本文作者个人观点,依据作者个人对法律、案例以及结合自身经验而形成,不对其准确性做完全的保证。任何仅仅依照本文章内容而做出的作为或不作为的决定及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本站原创作品,转载须经本站作者本人同意。不允许通过复制等方式全部或部分的方式于其他网站或微信账号中的再次发表。
如您需要法律意见或其他专家意见,应当向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本站所发表或转载的文章,非商业用途,仅供网友和同学学习讨论使用。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侵犯了您的版权或其它合法权利,请与本站联系,本站将及时删除侵权的相关文章、图片及其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