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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20
【小编按】
今天推出第9期
《民法典关于自助行为的相关裁判规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民法典》第1177条属新增条文,是关于自助行为的规定。所谓自助行为,是指行为人为了实现自己的请求权,在事情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的情况下,自己所采取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加以扣押、拘束或者其他相应措施的行为。《民法典》第1177条新增确立了自助行为的适用要件,并强调受害人事后应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以保障自助行为的合法性。该制度赋予自助人在一定条件下自我保护的权利,使其能及时有效合理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要旨】债权人采取合理限度的自助行为以防止债务人再次隐匿逃债,并与债务人商定一同前往人民法院解决债务纠纷,在此期间,债务人在自身安全未受到现实威胁的情况下,为继续逃避法定债务,自行翻窗逃跑致死的,债权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案号】(2018)渝01民终2518号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9年第8期(总第274期)
2.自助行为在形式上表现为侵权行为,可通过类推适用的裁判方法对自助行为作出认定——刘佳伟诉徐国胜健康权纠纷案
【案号】(2017)辽01民终7052号
【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19年第1辑(总第131辑)
3.民事自助行为未超出合理限度,且事后采取了补救措施也未造成负面后果的,不构成名誉侵权——王某诉杨某名誉权纠纷案
【审理法院】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8年1月17日第7版
4.民事主体实施未超过合理限度的民事自助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崔道菊等与黄存朋等侵权责任纠纷上诉案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3年第16期
5.自力救济需满足“须为情况紧急且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的要件,否则不构成免责事由——陈成裕诉陈石金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审理法院】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03年第4辑(总第46辑)
1.自助行为的适用条件
(1)须有不法侵害状态存在。侵害,是指对某种权利的侵袭和损害,或者说是对某种权利的攻击。没有侵害,无须进行救济行为。只有在侵害发生后,才有可能实施自助行为。侵害包括合法侵害和不法侵害。对于合法侵害、违法阻却事由等,不能实施自助行为。“不法侵害”,指侵害行为是为法律禁止的行为,包括为刑事法律、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规范所禁止的一切行为,如盗窃、诈骗等行为,民法上侵犯财产所有权、债权的行为等。[1]
(2)须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自助行为旨在保护自己的权利,而非他人权利,这也是自助行为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一个显著区别。这里的权利首先必须合法,其次原则上限于请求权的范畴,最后可以实施自助行为的权利主体原则上限于权利人本人,但其他可以类似于权利人本人行使权利的人,如法定代理人、失踪人的财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等,也可以依法实施自助行为。
(3)须情况紧急而来不及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的援助。这是指权利人在客观上来不及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的保护,如果不实施自助行为,请求权就无法实现,或者实现的难度显著增加。本条规定的“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即为明确要求,也体现了比例原则的理念。
(4)不得超过必要限度。所谓必要的自助行为,是为了保全其请求权而需要的行为。另外,只要是以自助为目的而实施的、客观上具备自助要件的行为,就可以认定为自助,不需要自助人具有行为能力或责任能力。[2]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必要限度”的要件,也要包括采取的措施必须合理,且原则上应当限定在对侵权人财物予以扣留等的范畴,在解释上应当严格依据本条规定进行,不可随意扩大。
(5)须为法律或公序良俗所许可。这一方面要求实施自助行为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另一方面也要求不能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比如雇佣他人以暴力方法讨债、将债务人囚禁于笼子里来讨债等形式皆为法律或者公序良俗所禁止。
符合上诉条件的自助行为属于合法行为,但自助行为即使具备合法性,也不能持续存在,权利人必须“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否则也要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至于对“立即”的认定,应当结合社会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认定。
2.自助行为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版,第129~130页。
3.本条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版,第130~132页。
[1] 陈兴良主编:《刑法总论精释》(第三版)(上),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年版,第303页。
[2] 周友军:《侵权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61页。
[3] 杨立新:《侵权法论》(第五版),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版,第361页。
[4] 陈兴良主编:《刑法总论精释》(第三版)(上),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年版,第303页。
[5] 周友军:《侵权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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